论公共危机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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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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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建筑大学,辽宁,沈阳,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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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完整意义上的法制应该是常态法制与非常态法制的结合。公共危机法制是消除公共危机状态的需要,更是克服法治危机的必需。近几年频繁出现的危机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社会危机意识增强,政府努力培育危机管理能力,危机状态法制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危机状态下政府能否坚持法制,公共权力在危机管理中能否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是考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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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危机 紧急状态 法制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6)03-0027-02 |
修稿时间: | 2006-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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