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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危机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姓名:李朔
作者单位:沈阳建筑大学,辽宁,沈阳,110000
摘    要:完整意义上的法制应该是常态法制与非常态法制的结合。公共危机法制是消除公共危机状态的需要,更是克服法治危机的必需。近几年频繁出现的危机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社会危机意识增强,政府努力培育危机管理能力,危机状态法制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危机状态下政府能否坚持法制,公共权力在危机管理中能否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是考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重要标志。

关 键 词:公共危机  紧急状态  法制
文章编号:1008-4053(2006)03-0027-02
修稿时间:20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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