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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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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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律师事务所,浙江金华,3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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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作为一项新的犯罪,应当预见其在适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在罪名界定、犯罪构成以及具体认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本罪客体应为复杂客体,主要侵犯的是正常的器官移植医疗管理秩序;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可能是过失;未遂形态的判断并不以是否给他人造成身体健康的损害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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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器官移植 刑法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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