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探析
作者姓名:傅翔宇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宾虹律师事务所,浙江金华,3210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作为一项新的犯罪,应当预见其在适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在罪名界定、犯罪构成以及具体认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本罪客体应为复杂客体,主要侵犯的是正常的器官移植医疗管理秩序;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可能是过失;未遂形态的判断并不以是否给他人造成身体健康的损害为标准。

关 键 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器官移植  刑法修正案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