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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司法实证研究
作者姓名:尹明灿
作者单位:江西省纪委纪检监察二室;江西师范大学廉政研究基地
摘    要:作为独立成罪的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人与行、受贿人可能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介绍贿赂罪的成立不以介绍人获得经济利益为条件;不以行、受贿罪的成立为条件;其既遂形态不以贿赂实现为标准。对于未参与实际给付贿赂过程的介绍人,能否构罪应以是否对贿赂行为的"明知"为前提;特别条款中的"主动交代"应以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为限,以体现立法意图,实现其严厉打击行、受贿犯罪的功利价值。

关 键 词:介绍贿赂罪  贿赂实现  明知功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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