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污染源  国务院  普查  江西省  省政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