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云政办发〔2006〕6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卫生厅: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保山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函〔2006〕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领导,指导学校制定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把学校建设成为合格的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保山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函〔2006〕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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