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客观方面若干问题探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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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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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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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简约性,对强迫交易罪的客观方面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必要对强迫交易罪的客观方面作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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