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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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军 袁文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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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中山大学法律系(李军),江西省宜春地区检察院(袁文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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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权利能力”是大陆法系德国支系(日耳曼语支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一个基本概念,起源于古罗马法的“入格”制度,确立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法典编纂时期,苏联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赋予其更为完美的内涵,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所使用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与(苏俄民法典)大体一致。民事权利能力最初是就自然人而言的,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本文仅就前者加以论述。人格制度在历史上发挥了重大作用,其功能在于确立自然人身份的等级,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民法典从私法上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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