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服刑人员是如何混进党内的——析党组织负责人失职渎职与弄虚作假发展党员之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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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炜.假释服刑人员是如何混进党内的——析党组织负责人失职渎职与弄虚作假发展党员之区别[J].先锋队,2012(24):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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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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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简介:仝某是某市查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之一。经查:仝某于1991年从部队退役后,被安置在某市某区城市监察大队。1995年因持枪故意伤害被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1998年被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假释出狱,1999年被安排在某地区交通局运管处工作。同年9月,仝某向运管处党支部申请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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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 弄虚作假 假释考验期 不负责任 负责人 有期徒刑 党支部书记 运管 党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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