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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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则铭.切实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J].人民司法,19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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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则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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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审判活动,是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生动体现,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加管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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