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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人民陪审工作加以立法
作者姓名:赵建华  李长林
作者单位:江苏如东县人大常委会(赵建华),江苏如东县人大常委会(李长林)
摘    要:1.建议修改宪法的有关条文。我国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第75条规定“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1978年宪法第41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群众代表陪审的制度。”而现行的宪法却只字未提人民陪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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