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事件当反思"逮捕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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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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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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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梅州市检方不对该犯罪嫌人石育清采取逮捕的强制措,理由有几点,一是他是人大代表;二是不抓人是希望能对此案进行调解;三最重要是的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没有逮捕的必要性.但这一观点引发了许多争议,有专家认为,石育清符合必须逮捕的法定情形,检察机关应当对其进行逮捕.首先,石育清已被认定有犯罪事实,其涉嫌罪名足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次,人大代表不享有‘刑事豁免权".第三.检察院不应以调解方式办理尚未公诉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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