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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地进行本市城市雕塑建设,确保城市雕塑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雕塑,是指在本市道路、广场、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共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区、开发区内塑造的独立形象雕刻作品。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城镇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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