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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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晓萍,刘雪松.论法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J].行政与法,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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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晓萍 刘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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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教育学院(吕晓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刘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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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科学地阐明了法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李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部分,对我国现代化事业有巨大的能动作用.”本文主要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部分——社会主义道德同法制的关系,探讨法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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