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道德为法律的主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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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耀虎.谈道德为法律的主导[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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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耀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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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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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的存在与实现与民族精神文化中的伦理道德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古今中外任何一部优良的法典都必须内涵与当时社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道德观念.都必须与同时期道德要求的价值趋向相一致。现代法制所体现的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平等公开、善良真实等原则既是道德对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对法律的主导。同时,法治的实现,需要与时共进的全社会整体道德素质的提高。法律调整是以道德调整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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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德治国 德主刑辅 德支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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