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司并购并非一个单纯的法学概念,可以认为它是学术界和企业界对于公司合并与收购的统称。公司并购可以产生实现规模经济,提高效率,从而提升全民福利的积极效果,也可能排挤其他竞争者,造成不公平竞争。因此,各国立法对于这种行为均有限制性的法律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方可进行。我国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反垄断法》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相关的要求,公司并购也被包含其中,因此,有必要对公司并购与经营者集中进行划分,以使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的并购为法律所豁免,而对于限制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并购则要严格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