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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京召开
引用本文:木卯.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京召开[J].人民司法,1991(3).
作者姓名:木卯
摘    要: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回顾1990年的工作,确定1991年的任务,交流审判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2月1日在京召开了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江泽民、李鹏、乔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他们充分肯定了法院工作所具有的职能作用和法院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希望法院全体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七中全会精神,埋头苦干,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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