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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闯红灯”做起
引用本文:李元成.从“不闯红灯”做起[J].中国监察,2010(23):61-61.
作者姓名:李元成
摘    要:2010年7月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郑州市市政局路灯管理处原处长常景明有期徒刑12年。将届退休年龄的常景明,曾对郑州市的市政建设特别是夜景照明工作作出过突出贡献,而享有"城市美容师"的美誉。这一点,从游客对郑州市的由衷赞叹"昼游嵩山少林寺,夜赏东区不夜城"可见一斑。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  路灯管理处  嵩山少林寺  郑州市  有期徒刑  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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