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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員会關于撤区并鄉后对原區、鄉财產的处理及有關问題的指示
摘 要:
并鄉撤區后,關于原區、鄉財產的处理,现在提出如下意見,望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研究执行。 (一)區的房子,原則上給新鄉或農業技朮推廣站(農業技朮推廣站一定要給一定數量的房子),如果他們不需要,可讓給小学。區的家具,一般的歸縣,縣里不需要和运輸不方便的家具,如房子給農業技朮推廣站或鄉政府時,应給它們一部分,不必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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