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业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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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青斌 陈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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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27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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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行的法律体制下,行业组织并不必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这导致了当行业组织侵犯外部相对人和内部成员的利益时,对方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从而导致司法救济的困难。本文从行业组织具有的权力要件、成为行政主体的可行性以及成为行政主体的意义三个方面论述了行业组织应当成为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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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业组织 行政主体 公权力 公法行为 授权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2)02-0027-02 |
修稿时间: | 200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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