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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可行性
作者姓名:马增民  王学臣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马增民),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王学臣)
摘    要: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根据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推荐,从社会各界中选择若干名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的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的程序,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是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办理直接侦查案件过程中设置的一种程序性的外部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思想、运作程序、实施保障固然重要,但是,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至关重要的是法律依据、法理基础和立法的可行性。而立法的可行性要以法理基础、法律依据以及成功的司法实践作基础,最重要是立法的确立…

关 键 词:人民监督员制度  刑事诉讼  检察机关  刑事司法制度  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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