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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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农办产〔20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部署,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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