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检察制度因应国家权力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变迁而发生深刻变革,公益诉讼成为这一变革进程的突破口和发力点。检察公益诉讼在交出亮丽成绩单的同时,也浮显出发展不均衡、协作有困难、衔接不通畅等诸多实践难题。以中国特色法律监督理论为基础,引入结构功能主义积极元素和理论特质,建构一种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观,对走出现实困局具有指导和引领作用。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观反对将法律监督碎片化和泛化,倡导法律监督概念的法定性、法律监督内容的均衡性、法律监督程序的关联性和法律监督价值的完整性。基于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观的指引,可从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公益诉讼均衡发展、公益诉讼秩序调控、公益诉讼价值衡量等方面依次建构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供给机制、整体推进机制、协作衔接机制和质效评估机制。通过理论优化和机制完善助推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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