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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障碍责任:一种被忽略的合同责任形态
作者姓名:许中缘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传统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并举的二元合同责任体系已陷入解释不周的困境。给付障碍责任产生于合同有效至合同非根本违约阶段,其作为统合多种不履行情形的责任形态,不仅符合合同责任建构之机理,也可从实证法规定中得到支持,使合同责任更具有体系性与可解释性。给付障碍责任侧重对(可)履行利益的保护,并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在此责任中,当事人负有“合同预期/完全履行义务”,并可选择法定解除、法定终止和部分解除等方式摆脱合同束缚,损害赔偿范围可在违约赔偿范式的基础上结合“可履行利益”确定。给付障碍责任是隐藏于合同责任体系中的新的责任形态。

关 键 词: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给付障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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