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不仅是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举措,故创建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势在必行。通过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可以实现人权保障价值、程序正义价值、程序简化价值以及程序公开价值的统一,使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从本体上看,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包括启动时间与方式、协商内容与方式、结果确认等运行要素,以此夯实独立性的基础。为了更好地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还需强化配套机制建设,包括构建相对独立的自愿性审查程序、确保认罪认罚证据开示及同步录音录像,保障控辩双方的撤回权、协商结果的上诉与抗诉、强化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程序的实质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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