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优先权与房产转让抵押公证中权利瑕疵的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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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疆.承包人优先权与房产转让抵押公证中权利瑕疵的预防[J].中国司法,2000(8):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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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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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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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随着各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在房产转让、抵押公证中,公证员已经可以做到完全有把握防止一切权利据疵。但去年《合同法》的实施,使这一问题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储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优先权)。由于这一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存在许多疑问,给房产转让和抵押公证新增加了很大风险。~_。承包人优先权可能导致的权利吸底的神继承包人优先权就是承包人所享有的变卖所承建的建筑物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可能导致的权利仅疵主要有两种:~是使房产买受人的利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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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产转让 权利瑕疵 优先权 承包人 抵押 不动产登记制度 《合同法》 预防 第286条 优先受偿权 理论和实践 建设工程 公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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