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劳教审批走向法制规范之路
引用本文:陈菊仁 ,梁志刚.劳教审批走向法制规范之路[J].人民公安,2003(24).
作者姓名:陈菊仁  梁志刚
摘    要:三国时期,有一“五斗米道”张鲁(因入道者出米五斗,故名),在陕西汉中建立政权,平抑物价,简化行政机构等,“民夷便乐之”、“竞共事之”。则张鲁“雄据巴、汉垂三十年”。后降于曹操。张鲁当政时,务行宽惠。主张先教后刑,有小过者,先自己反省;服罪后罚修路百步的劳役。犯重法者,先原宥三次,然后行刑。此种先教后刑的观念,与当今我国施行劳动教养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人的宗旨,有着某种契合。历史在发展。历经半个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从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上,都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废与存,改良与改革,劳动教养成为社会热点,各种观点汇集。作为实际实施劳动教养决定权的公安机关,该如何面对争论,立足于现状,在办理劳动教养案件中实现文明公正执法的要求?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