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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选“村官”被撤现象透视
引用本文:黎珊.民选“村官”被撤现象透视[J].人权,2003(6):45-46.
作者姓名:黎珊
摘    要: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广大农村的广泛宣传与贯彻落实,以及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一大批受村民拥护的人通过选举当上了村干部。这些村干部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被村民誉为农村“小宪法”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

关 键 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农村  村民自治  农村干部  法制意识  领导方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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