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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存废之争并非截然对立积极改革当为最佳途径
作者姓名:刘静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摘    要:三国时期,有一“五斗米道”张鲁(因入道者出米五斗,故名),在陕西汉中建立政权,平抑物价,简化行政机构等,“民夷便乐之”、“竞共事之”。则张鲁“雄据巴、汉垂三十年”。后降于曹操。张鲁当政时,务行宽惠。主张先教后刑,有小过者,先自己反省;服罪后罚修路百步的劳役。犯重法者,先原宥三次,然后行刑。此种先教后刑的观念,与当今我国施行劳动教养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人的宗旨,有着某种契合。历史在发展。历经半个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从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上,都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废与存,改良与改革,劳动教养成为社会热点,各种观点汇集。作为实际实施劳动教养决定权的公安机关,该如何面对争论,立足于现状,在办理劳动教养案件中实现文明公正执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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