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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阿珠的"入户抢劫行为"应当如何定性、量刑
作者姓名:张远南
摘    要:一、基本案情某地一名19岁的女孩入室抢了40元并把老人推倒,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该县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6月21日晚上9点,阿珠在莺歌海镇海新街东二巷游逛,发现邻居69岁的老陈正坐在自家门前台阶上乘凉.阿珠知道老陈似乎年老耳聋眼花,于是直接从老陈身后走进老陈的客厅,从客厅右侧床铺上抓起老陈的长裤找钱物.老陈发现后冲进客厅里与阿珠争抢裤子,被阿珠用手抓伤左手掌背及左中指.而后阿珠从长裤袋中搜出40元人民币遮离现场.该县法院认为,阿珠入户采用暴力,当场劫走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阿珠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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