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医师责任保险是推行多点执业的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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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文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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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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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师从事诊疗活动无论是单点执业还是多点执业都难免产生医患纠纷,甚至会出现需要赔偿的医疗损害。既往医师单点执业过程中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师多点执业后若仍采用这一赔偿模式则明显不利于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建议将医师个人购买医师责任保险作为强制性条款纳入到多点执业医师与另一医疗机构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通过医师责任保险化解异地执业时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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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责险 医师责任保险 多点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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