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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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卫兴华.关于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问题[J].前进,2003(3):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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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卫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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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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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专门讲到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同时提出要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劳动与收入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切有益的劳动,除义务劳动外,自然要获得合法收入。一切合法收入,理所当然地要受到国家政府的保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人们的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般来说,是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人类社会,劳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劳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以,一定要尊重和保护劳动。但劳动并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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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收入 非劳动收入 中国 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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