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盛置业排除妨碍案胜诉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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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长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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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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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12月28日,被告浙江省温岭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经投标中标后,与案外人昆山万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承建本市古北路684号地块上的“上海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即‘香江大厦’,现名‘半岛中心大厦’)的基础、土建安装等工程。被告进场施工期问,昆山万安公司于1996年11月3日书面通知称,因有关手续及上部图纸修改等,要求被告在完成地下室+0.00阶段后暂停上部的施工,有关停工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同年11月5日,被告报称停工损失后,昆山万安公司同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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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停工损失 建筑工程公司 昆山 关停 承建 进场 温岭市 被告 排除妨碍 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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