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诠盛置业排除妨碍案胜诉始末
作者姓名:陆长庆
作者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摘    要:1995年12月28日,被告浙江省温岭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经投标中标后,与案外人昆山万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承建本市古北路684号地块上的“上海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即‘香江大厦’,现名‘半岛中心大厦’)的基础、土建安装等工程。被告进场施工期问,昆山万安公司于1996年11月3日书面通知称,因有关手续及上部图纸修改等,要求被告在完成地下室+0.00阶段后暂停上部的施工,有关停工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同年11月5日,被告报称停工损失后,昆山万安公司同意补偿。

关 键 词:停工损失  建筑工程公司  昆山  关停  承建  进场  温岭市  被告  排除妨碍  胜诉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