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代表:不宜由人大常委会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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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盛吉.优秀代表:不宜由人大常委会评选[J].人大建设,2006(3):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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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盛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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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为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了评选优秀人大代表机制。一般的运作程序是: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评选主体,制订若干条优秀人大代表的标准,由基层乡镇人大主席团或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推荐,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核后确认优秀人大代表资格,然后发文、宣布并进行表彰,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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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人大常委会 评选 “三个文明”建设 人大代表 人大主席团 代表资格 物质奖励 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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