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适用思考
作者姓名:焦武峰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277000;
摘    要:案件回放[基本案情]2010年3月23日,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郑民生携带一把尖刀,从家里窜至该校门口,7时25分许,郑民生见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先后抓住12个小学生.持刀朝他们的胸、腹等要害部位猛刺,其中8名小学生因血管、脏器被锐器切断、刺破,造成大出血死亡。另有5名重伤。

关 键 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杀人罪  司法适用  2010年  犯罪嫌疑人  小学生  实验小学  凶杀案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