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适用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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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武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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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27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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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回放[基本案情]2010年3月23日,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郑民生携带一把尖刀,从家里窜至该校门口,7时25分许,郑民生见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先后抓住12个小学生.持刀朝他们的胸、腹等要害部位猛刺,其中8名小学生因血管、脏器被锐器切断、刺破,造成大出血死亡。另有5名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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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杀人罪 司法适用 2010年 犯罪嫌疑人 小学生 实验小学 凶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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