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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
摘    要:赣府厅字〔2008〕229号2008年12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共机构  节能  江西省  《条例》  省政府  国务院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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