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涉税信息的共享:理论与设计——基于《税收征管法》第6条第1款的分析
作者姓名:张晓莹  房 旭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杭州310018
基金项目:浙江工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涉税信息共享权限规范研究(项目编号:1100XJ151318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是国家充分履行其职能的前提,而征纳双方之间涉税信息的对称则是国家税款应收尽收的必要条件。然而,涉税信息不对称已成为目前我国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最大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现有的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途径存在缺陷、税务机关没有共享涉税信息的权限、其他掌握涉税信息的部门和机构不予配合、官员和富人群体的阻挠等。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税款应收尽收,立法机关有必要赋予税务机关共享涉税信息的权力,并从思想意识、组织、法律制度方面保障涉税信息共享的顺利进行。

关 键 词:税收征管法  纳税人  涉税信息  共享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