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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终点的法教义学解释
引用本文:柳忠卫.追诉期限终点的法教义学解释[J].法学,2020(2):34-53.
作者姓名:柳忠卫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项目“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与社会保护机能的冲突与协调”部分前期成果,项目编号:17JJD820018。
摘    要:关于追诉期限的终点问题,目前刑法学界有"立案时说""起诉时说""审判时说"和"结果时说","结果时说"具有合理性。从文理解释的角度,"追诉"应当被解释为"追究刑事责任",而追诉期限应当终止于追诉过程的终点而不是起点或者是中间。"结果时说"反映了追诉权本身正常运行的要求,"结果时说"的正当性可以从追诉时效的本质和根据的角度得到阐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疑问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也是"结果时说"的重要支撑。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对《刑法》第88条第1款的反向解释是"结果时说"的立论前提,对《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解释是"结果时说"的规范确认。对《刑法》第88条第1款的反向解释确定了追诉期限终点的时间区间——"审判时",而对《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二)项的系统解释则确定了追诉时效终点的时间点——"审判终结时"。《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尚未终结的一审或二审,而"宣告无罪"则应当是指已经审理终结但尚未判决的一审或者二审。既然二审终结前法院仍然可以因超过追诉期限而判决被告人无罪,这就意味着二审终结前追诉时效继续进行,没有终止,因此二审终结时才是追诉期限在逻辑上的最终截止点。

关 键 词:追诉期限  刑事责任  审判终结  “立案时说”  “结果时说”

Rechtsdogmatik Interpretation on End of Limitation of Prosecution
Liu Zhongwei.Rechtsdogmatik Interpretation on End of Limitation of Prosecution[J].Legal Science Monthly,2020(2):34-53.
Authors:Liu Zhongw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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