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追诉期限终点的法教义学解释
引用本文:柳忠卫. 追诉期限终点的法教义学解释[J]. 法学, 2020, 0(2): 34-53
作者姓名:柳忠卫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项目“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与社会保护机能的冲突与协调”部分前期成果,项目编号:17JJD820018。
摘    要:关于追诉期限的终点问题,目前刑法学界有立案时说起诉时说审判时说和结果时说,结果时说具有合理性。从文理解释的角度,追诉应当被解释为追究刑事责任,而追诉期限应当终止于追诉过程的终点而不是起点或者是中间。结果时说反映了追诉权本身正常运行的要求,结果时说的正当性可以从追诉时效的本质和根据的角度得到阐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疑问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也是结果时说的重要支撑。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对《刑法》第88条第1款的反向解释是结果时说的立论前提,对《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解释是结果时说的规范确认。对《刑法》第88条第1款的反向解释确定了追诉期限终点的时间区间——审判时,而对《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二)项的系统解释则确定了追诉时效终点的时间点——审判终结时。《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尚未终结的一审或二审,而宣告无罪则应当是指已经审理终结但尚未判决的一审或者二审。既然二审终结前法院仍然可以因超过追诉期限而判决被告人无罪,这就意味着二审终结前追诉时效继续进行,没有终止,因此二审终结时才是追诉期限在逻辑上的最终截止点。

关 键 词:追诉期限  刑事责任  审判终结  “立案时说”  “结果时说”

Rechtsdogmatik Interpretation on End of Limitation of Prosecution
Liu Zhongwei. Rechtsdogmatik Interpretation on End of Limitation of Prosecution[J]. Legal Science Monthly, 2020, 0(2): 34-53
Authors:Liu Zhongwei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