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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战化的“司晋督”培训改革思考
作者姓名:
李文
王颖
作者单位:
;1.北京警察学院交通系
摘 要:
司晋督培训即警衔从一级警司晋升为三级警督,表明警察开始佩戴中级警衔。《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以下简称《警衔条例》)第17条规定: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由此可见,参加培训是警司晋升警督的必备环节,因此,对绝大多数警察而言,在他们的职业生涯中是必不可缺的。最重要的是,这不仅关乎警察个体的职业发展,还与警衔背后的实际利益联系紧密。
关 键 词:
警督
人民警察
实战化
晋升
警衔
改革思考
院校培训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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