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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保密为由限制公众知情权
引用本文:京华.不能以保密为由限制公众知情权[J].求贤,2010(4):13-13.
作者姓名:京华
摘    要: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朱永新委员表示.“现在.很多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往往随意用‘这是机密、这是秘密’来限制公民知情权。北京大学3位法学院的教授向北京发改委、交通委提出申请.希望了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总数以及资金流向等情况.结果被拒绝了.拒绝理由是‘这是秘密’。这到底是不是秘密.秘密由谁说了算?”朱永新委员说.这就涉及到国家秘密内容是否过于宽泛的问题。比如第4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第5款“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等等。

关 键 词:公众知情权  国家秘密  全国人大常委会  保密  高速公路收费  北京大学  公民知情权  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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