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民法律信仰的社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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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趙翔.试论我国农民法律信仰的社会基础[J].法制与社会,2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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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趙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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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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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代中国,当以法律信仰为主导性价值取向。作为法律信仰必须具备有一个信仰主体,从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作为占有我国3/4人口的的农民便成为了我国法律信仰的绝对主体。一直以来,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水平相对较低,农民生活水平与素质也普遍不高,农民对"法"是陌生的。在我国,法律在农村将会遇到什么样的困境,以及解决这些困难的方法和出路,便是本文所讨论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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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 法律信仰 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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