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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桩混凝土试件留置之我见
作者姓名:曹旺
作者单位:黄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摘    要:新的《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已于2002年4月1日发布,并于2002年5月1日实施。建设部也已规定了最后实施期限,即“凡在2003年1月1日后签订勘查、设计、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按照新版规范执行”。从执行情况看,该规范对桩基砼试件留置的规定过于笼统,不便操作。该规范桩基础工程中第5.1.4条“……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不足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作为一条强制性条文来执行,对这条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中又未作出解释。因此,在实际操作当中,很多人对该条强制性条文理解不透或理解错误,不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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