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民行抗诉机制程序性和实体性的统一
作者姓名:倪时颖
作者单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法定途径和实现方式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行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笔者认为,立足我国法律对民行抗诉权的立法精神,有必要就民行抗诉机制的程序性与实体性统一的几个关系作进一步的探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