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几点建议 |
| |
引用本文: | 朱红.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几点建议[J].重庆行政,2003(3). |
| |
作者姓名: | 朱红 |
| |
作者单位: |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00级法学专业研究生班 |
| |
摘 要: | 一、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做好立法规划和计划立法应代表公意,代表和保护全局的和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或某一部门的利益。同时,立法还必须准确、敏锐地把握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及时地调整各项社会关系。立法内容上的民主化、科学化,首先体现在对立法项目的确定上,而立法项目的确定,又首先必须从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入手。编制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是保证立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的基础工程,也是立法工作的首要环节。有了立法规划和计划,就可以对本行政区域的立法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应当依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优化立法体系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