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案件中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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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长锁,邢学毅.试论民事案件中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J].法医学杂志,2004,20(3):172-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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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长锁 邢学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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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北京,1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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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2002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数量之比为10∶1。与之相应,民事案件所涉及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也逐年递增。笔者就几年来民事案件中涉及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加以归纳、总结,以期抛砖引玉。1民事案件中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种类民事案件中涉及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一般可分为三类:(1)被鉴定人所患精神疾病与民事侵权事件的因果关系;(2)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3)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的伤残评定。1.1被鉴定人所患精神疾病与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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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案件 司法精神病学 辨认能力 精神障碍 |
文章编号: | 1004-5619(2004)03-0172-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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