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射击最佳部位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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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铁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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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常德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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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死刑用枪决的方法执行。但对死刑枪击部位没有做具体规定。在执行中,有的是枪击头部,有的是枪击胸部。 笔者根据1976—1986年执行死刑临场检验的情况,认为执行死刑枪击的最佳部位是头部。因为: 执行死刑枪击胸部时,常用的是现代低伸弹武器(半自动步枪),其弹丸初速为750—850M/秒,这种高速枪弹在击穿胸部背部组织时,其前冲力造成一个原发火器弹创管,而其侧冲力则以很大的能量和速度向四周扩展,使弹创管周围组织发生变位和震荡,产生类似爆炸的效应,使周围组织产生挤压性撕裂伤和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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