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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探讨
引用本文:李鸿.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探讨[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2):46-48.
作者姓名:李鸿
作者单位: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宁都,342800
摘    要: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一样存在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 ,在认定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时应注意不能把单位的决策行为认定为单位犯罪预备等 ,对实施人员自动停止实施、单位中止犯罪中的“有效性”要件问题应具体分析。另外 ,本文还分析了单位犯罪过程中单位领导人变更后新任领导人中止犯罪、由于实施人员的认识错误致使本罪未遂他罪既遂等特殊情形

关 键 词:单位犯罪  预备犯  未遂犯  中止犯
文章编号:1008-8628(2001)02-0046-03
修稿时间:2000年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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