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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的适度超前
作者姓名:沈柳兰
作者单位: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管理系 讲师
摘    要:必要性:摆脱我国立法“二难”境地的一条途径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社会关系已经是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经济和社会的调整、协调发展,迫切要求现代法制不仅要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确认和保护作用,而且要对社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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