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下的监狱刑罚执行改革研究: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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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继乐 朱振华 李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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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连云港监狱,江苏连云港市22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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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我国长期以来监狱行刑主体单一的现状必须进行改革,创新思维,导入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印让罪犯、非政府组织(NCO)、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公民和监狱在监狱行刑活动中拥有相应的话语权。这是监狱本身具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和公民社会发育渐趋成熟等原因的必然要求。在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的路径选择和模式构建上,一是要解决法律的掣肘,修改或补充法律条款。二是要立足我国监狱行刑实践,把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分为六个层次和三个发展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行刑改革,以更好地实现人们对“新程序正义”的诉求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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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监狱行刑 多元社会主体 话语权 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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