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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撤诉后再起诉的受理
作者姓名:
刘龙
作者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摘 要: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依法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在原告撤诉后经过复议程序,可以就同一诉讼争议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关 键 词:
行政复议法
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
复议前置
原告
申请撤诉
具体行政行为
再行起诉
法院裁定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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